咨询热线:021-57813750

房子卖掉,户口就不管了?

我们有时候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,房子买来了,但是卖家的户口却迟迟不迁走,去催促卖家,但都没有结果。那么对于这种情况,我们应该怎么办呢?
其实,在我们签订网签合同时,有一页附件是被我们经常忽略的:


我们可以看到,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其实可以约定卖家的户口迁出日期,如果逾期,可以向卖家主张赔偿金。那么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于该类因逾期迁出户口而产生的赔偿金是否会支持呢?
2013年6月5日,原告赵某与钱某签订《居间合同买卖》,约定庄某将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某某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出售给原告,同年6月20日原告支付**部购房款后,钱某将房屋交于原告。同年8月4日,原告与钱某签订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》时发现被告孙某户口在涉案房屋上。于是被告想原告出具了一份《承诺书》,承诺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其户口从涉案房产中迁出,如逾期,则愿意按每月2,000元支付违约金。然而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将自己的户口迁出。于是原告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认为,上海市松江区某某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权利人为原告,被告对上述房产无所有权,亦无他项物权。故原告要求被告将其户口从上述房产上迁出理由合法合理。被告承诺于2015年1月30日前迁走,如违约,则自愿承担每月2,000元的违约金。现被告违反上述承诺,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。*终法院判决判决: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赵某违约金50,000元。
由此可见,在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,尽量对于卖家户口迁出的问题进行约定。这样将来卖家如果不及时迁出户口,买家可以有充分的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撰稿人:王玉龙 律师


**免费咨询热线: 021-57813750
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   版权所有
Copyright ©2019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CERVED.
沪ICP备19032608号
沪ICP备19032608号  网站关键词:上海离婚律师 上海刑事诉讼律师 上海债务纠纷律师 上海劳动纠纷律师 上海交通事故律师 上海合同纠纷律师